情况,特制定适用于第三批本科学生的奖学金及其他各有关奖项的评选办法。
一、享受奖学金的对象:
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凡属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本校的全日制第三批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定获得奖学金。
二、奖学金的种类、奖金额及评选比例:
奖学金分为“建华”优秀学生奖学金(含“建华”优秀学生特等奖;“建华”优秀新生特等奖学金;“建华”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含智育优秀奖、实践优秀奖、创新优秀奖、道德风尚奖、外语优秀奖、文体优秀奖)。“建华”优秀学生特等奖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不予兼评。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较好,且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不与“建华”优秀学生特等奖、优秀学生奖学金重复。各单项奖学金可兼评(但不超过二项)。
奖学金种类、奖金额及评定比例如下:
种类及等级 金额(元) 评定名额
1、“建华”优秀学生奖学金:
“建华”优秀新生特等奖学金 10000 高考成绩超过重点大学分数线
“建华”优秀新生奖学金 与二本相同 2%
“建华”优秀学生特等奖 10000 5名
2、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与二本相同 3%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与二本相同 7%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与二本相同 10%
单项奖学金 与二本相同 10%
三、评定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评比期内无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思想品德行为表现记实测评分在80分(含)以上,从高分开始评选。
2、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本学年各门课程学期期末考试(查)综合成绩均在及格以上。积极参加实践环节,努力掌握实践技能。智育技能测评成绩在良好以上。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和“建华”优秀学生特等奖须通过本专业要求的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考试(二年级以上)。
3、重视体育课,积极参加早锻炼、课外体育活动及体育运动会,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单项奖学金评定的条件:
(1)智育优秀奖:学习勤奋,成绩优秀,须通过本专业规定的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考试(二年级以上),智育技能表现记实测评分在80分(含)以上,从高分开始评选并排序。
(2)实践优秀奖:实践期间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吃苦耐劳,虚心学习,能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受到好评。掌握实际应用技能显著,实践期间成绩优秀。
(3)创新优秀奖:分创新一等奖、创新二等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500元;创新奖学金可兼得。
获奖条件:
创新一等奖:
①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二等以上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一等奖;
②在“挑战杯”及其他国家级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一等奖;
③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特等奖;
④论文被SCI、EI、ISTP收录(第二作者以上)或在国际一般学术刊物和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
⑤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⑥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
⑦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具有突出科技创新业绩的项目)。
创新二等奖:
①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三等以上奖;
②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或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一、二等奖;
③在校级学科性竞赛中获特等奖;
④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二作者),在国内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⑤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辩论赛演讲赛中获前三名;
⑥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有较好突出业绩)。
申报该项奖学金时,需附有关原件和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对于发表杂志的等级,将以学校有关部门的认定为准。
(4)道德风尚奖
做好人好事,爱护校园设施,积极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见义勇为者;在创建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学校发文通报表彰者。
(5)外语优秀奖
用于奖励非外语专业外语学习成绩突出、参加全国外语四级(艺术三级)统考成绩优秀和六级通过者(其他语种参照执行)。
(6)文体优秀奖
参加全国、省、市、学校举办的文艺、体育比赛中得名次者;体育表现记实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者,从高分开始评选并排序。
四、“建华”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建华”优秀新生奖学金分特等奖和优秀奖。“建华”优秀新生特等奖学金,其高考成绩应超过重点大学分数线。凡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新生,高考成绩在各专业成绩前2%者,可评为“建华”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500元(与二本相同);同等条件下,结合该生在中学的表现综合评定。“建华”优秀新生特等奖学金和“建华”优秀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建华”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定:
学生必须达到以下A、B、C三点或D点要求方可申请“建华”优秀学生特等奖。
A、年度德智体表现综合记实测评排名为年级专业的前3%;
B、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各课程成绩均在80分(含)以上,或平均成绩在85分(含)以上(单门课程成绩最低分不得低于70分)。选修课程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C、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等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其体育表现记实测评分应在75分数(含)以上。
D、年度中有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发明创造者或对学校有突出贡献者。
六、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学校处分者,取消其所得称号。如果错误发生在第一次奖学金发放之后,则取消第二次奖学金的发放。
七、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
1、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各系学工组具体组织实施。在学生做好学年总结、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基础上,以综合测评分为依据,对照奖学金的条件由班级学生民主推荐,系学工组初定名单,经系党政领导同意,将“评审表”报学生处审核,并预公布一周,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和表彰。
2、“建华”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建华”优秀新生特等奖的评定,由招生办按高考成绩提供名单,再由学生处进行选评,确定初选名单后报“建华”奖学金基金会评定。“建华”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比先由各系学工组初评,并提供有关达到参评资格同学的事迹材料,由学生处根据有关要求进行选评,确定初步名单后报“建华”奖学金基金会审核,并预公布一周,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和表彰。
3、对于在同一学年分别获得多项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学校发给学生所获奖学金中最高奖额的一项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可兼得)。
4、第三批本科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与第二批本科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同步进行。
八、《浙江科技学院第三批本科学生奖学金及各有关奖项评选的实施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3-2004学年开始实行。
浙科院政(2003)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