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实施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是学校教学建设的重大工程,经广泛调研及充分征求意见,学校下发了《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修订版)的通知》(浙科院〔2021〕7号)。为切实做好本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订工作相关具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按照《浙江科技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修订版)》(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各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应至少聘请3位校外相应学科专业的专家,包括教育部或者省教育厅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相关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总监等,对每个专业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特色等方面进行审核论证,论证意见必须形成书面材料“校外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要在专业培养方案修订中发挥学术指导与审核把关作用,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完成后,须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形成“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意见表”(附件4),方能提交学校审核和批准执行。
2. 专业培养方案修订要根据学校一流应用型人才培养总目标,明确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定位与目标,根据不同国际组织认证和新工科新文科建设要求,符合国家对于思政课、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军事理论和国家安全教育等课程设置的规定,可参考202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格式模板(附件2)、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及部分学科专业基础课(附件5)。做好数理、英语的分层教学,可参考各类层次数理基础课程内容简介(附件6)、各类层次英语课程内容简介(附件7)。
3.为了便于国际交流和合作培养,提高教学管理的国际化水平,培养方案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各专业必须确保英文的准确无误。企业引进课程、双语教学课程、创新创业竞赛类课程应在培养方案中注明。在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时,要求新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的编写与培养方案各课程设置同步进行,使课程名称和学时分配更为科学、合理、规范。
4.2021版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代码编制方法与2017版相同。对于课程学分、总学时及分配学时均不变的课程沿用2017版的课程代码,对于课程学分、总学时及分配学时有其一变动的需按“2021版课程代码的编制办法” (附件8)编制新的代码。
5.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与学时安排表”及“实践教学安排表”里所有小计行、至少选修学分行、合计行等,需填写完整学分、总学时、各分配学时及各学期周学时分配等数据。
二、工作进程安排
1.2021年4月12日前:上交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的人才培养方案
2.2021年4月30日前: 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3.2021年5月28日前:完成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
4.2021年6月22日前:公布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材料提交及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4月12日前提交如下材料:
1.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2),经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
2.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校外专家评审意见表纸质稿复印件1份(至少3位专家参加评审)(附件3);
3.加盖公章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意见表纸质稿及其电子版各1份(附件4)。
附件:
1.浙江科技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修订版)
2.202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格式模板
3.2021版人才培养方案校外专家评审意见表
4.2021版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意见表
5.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及部分学科专业基础课
6.各类层次数理基础课程内容简介
7.各类层次英语课程内容简介
8.2021版课程代码的编制办法
教 务 处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