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73号)(附件1)精神,我校有10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推荐名额,6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推荐名额,1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推荐名额,1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推荐名额。同时,为创设系统的课程思政教学建设项目体系,学校决定开展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立项30门左右,校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30项左右,校级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6个左右,校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6个左右,请各学院(部、中心)及时梳理课程思政建设相关内容,根据通知要求做好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上报要求
推荐的省级示范课程、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为教育厅评审类项目,推荐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示范基层教学组织为教育厅备案类项目,所有省级和校级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建设期一般为2年(其中示范课程验收时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的课程教学实践),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相应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一)示范课程
示范课程主要为非思政类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类课程。立项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2个学期或2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优先推荐已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并已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效的课程。
各学院(部、中心)上报时要合理分配不同类型课程比例,不能集中在某一类型课程。课程建设过程中,应准确把握课程思政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内容重点,紧扣“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突出价值引领,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度挖掘课程的育人元素,优化课程教学目标定位,确定课程思政融入课程教学的切入点,科学设计课程思政的具体实施路径,通过潜移默化、春风化雨的方式,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有机融合,提高课程育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成果和模式。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
省级(含)以上一流课程及“战疫”相关课程,已结题的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优先推荐上报省级示范课程,校级的不重复立项。各学院(部、中心)组织初评,按推荐名额排序上报,其中省级推荐1门,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按序足额向教育厅推荐,其它课程立项为2021年度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标准:建设期满学校将通过督导听课、学生反馈、材料审核等形式开展项目验收,要达到校级优质课堂验收标准。推荐课程若获省级立项,则不再立项为校级。
(二)教学研究项目
教学研究项目应结合人才培养实际,紧扣“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的要求,强化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积极在改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体制机制建设、创新课程思政方法和举措、提升专业课程和思政课程协同效应、促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提高教师课程思政教学能力、健全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
项目主持人须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项目结题验收时,省级项目须发表与课程思政相关的1篇及以上教改类核心期刊论文(或两篇教改论文,或由一级出版社出版教材1部),校级项目须至少发表与课程思政相关的1篇教改论文(或出版教材1部)。
各学院(部、中心)组织初评,按推荐名额上报(2个名额的排序上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按序足额向教育厅推荐,其它项目立项为2021年度校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
(三)示范基层教学组织
示范基层教学组织要以专业或课程(群)为依托,结合浙江地域文化、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目标要求,梳理挖掘本学科、专业及课程所蕴含的育人元素和所承载的育人功能,凝练形成具有本专业特色的课程思政教育核心内容,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在相关专业课程教学时以多种教学手段和表现形式较好实施,强化示范核心课程群建设,加强团队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案例库建设,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具有良好师德水准、较高教学水平、较深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长期致力于本组织的课程建设,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基层教学组织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效。
优先推荐具有跨校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教研相关活动、共享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相关成果的基层教学组织,近两年评为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各学院(部、中心)组织初评,按每学院(部、中心)各1个名额上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按序足额向教育厅推荐,其它按序立项为2021年度校级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
(四)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教学研究示范中心要聚焦课程思政教学实践和理论研究,发展定位准确,育人理念先进,工作规划清晰,任务职责明确,运行机制完备,建设特色鲜明。
中心负责人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对如何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有深刻理解,具有丰富的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中心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具有相应的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基础。
中心积极探索创新课程思政建设方法路径,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能够有效指导和有力推进学校、院系、教师不同层面的课程思政建设,并在校内外形成示范辐射效应。中心支持指导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课程,立足专业特色和课程育人特点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建成一批课程思政优质资源,建有宣传展示数字化平台,并开展推广共享。中心开展经常性的课程思政建设教师交流、观摩和培训活动,汇聚专业课和思政课教师合力,积极推动教师课程思政建设能力整体提高。中心探索建立课程思政建设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学校将课程思政建设成效纳入院系、教师的绩效考核内容,不断提高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中心在政策、经费和条件等方面保障有力,具有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分享、展示、培训、研讨等活动的良好基础和支撑能力。
校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围绕新工科课程、新文科课程、通识课程、XXX学科专业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实践课程等主题进行申报(可不限上述类型)。每学院(部、中心)各1个名额上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按序足额向教育厅推荐,其它按序立项为2021年度校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验收标准:除了达到立项要求外,省级和校级分别至少达到《浙江科技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院教〔2012〕14号)》文件规定的6项和4项目标要求。
二、项目待遇
校级示范课程和教学研究项目分别给予0.5万元经费资助。省级示范课程和教学研究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示范课程结题后通过优质课堂认定的按学校相关待遇执行。省级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每年给与1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校级示范每年给与0.2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需每年定期向学校提交建设报告。省级教学研究示范中心每年给予10万元的建设经费,校级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建设经费,需每年定期向学校提交建设报告。
三、申报名额和上报时间方式
请有意向的老师抓紧申报。申报材料汇总后,于4月20日前将《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3)、《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附件4)和《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附件5)签字盖章纸质稿各一式一份上交教务办,申报书、汇总表等电子稿统一发至教务办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
3.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4.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
5.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6.名额分配表
7.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