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进口物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2年03月22日 10:32 发布人:李珊珊 阅读次数:    

全体师生员工,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预防坚决阻止新冠病毒由境外输入校园,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现就做好学校进口物品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进口物品的摸排。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人防、物防、环境防”的要求,加强对师生的宣传,对本单位(含代管,如校内租赁合作单位)个人有关要进校的进口物品做全面摸排,及时掌握进口物品的相关信息坚决避免失管、漏管

二、规范做好进口物品报备。各部门(单位)及师生个人如有采购进口货物进校的,需要提前一周将进校的进口货物名称、数量、时间、使用或转运等情况按附表要求填写报送学校防控办。国际快件邮件等时间无法预知的,在收到当日须及时填报。全体师生应做到应报尽报,不得瞒报、漏报。

做好进口货物、国际快件邮件的消毒工作。对没有消毒证明的进口货物,进货单位和个人须第一时间自行组织消杀至货物最小单元,坚决防止物传人。对放进口货物的场所进行常态化消杀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无法自行消杀的,须及时联系防控办协助安排消杀。对近期采购的进口物品,应立即进行采样送检和消杀,做到应检尽检应消尽消。

做好相关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各部门(单位)对经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的人员应每周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接接触的其他人员应进行每周一次核酸检测。

请各部门(单位)立即将本通知传达到全体干部师生,并立即开展全面排摸,今天3月10日)下班前填报《进口物品调查表》(见附件,本次只填报进口货物)至防控办,没有也须零报告;后续,按第二条要求及时规范做好进口物品报备

联系人苟尧泊,联系电话:85070780,邮箱:xb@zust.edu.cn

附件:浙江科技学院进口物品调查表

防控办  

2022年3月10


附件资料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