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国内访问学者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16日 15:45 发布人:李珊珊 阅读次数:    

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国内访问学者和访问工程师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浙高师培字〔2021〕18号)要求,为加强对国内访学选派教师的管理,强化过程监督和考核,现就开展2021年度访学教师中期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

二、考核内容

访问学者主要考核听课情况、课题研究进展、参与接收单位教学科研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为方便各高校及选派教师,根据《浙江省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等精神,本次中期考核采用线上操作,所有材料填报审核均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jiaoshi.zjedu.gov. cn/)进行; 指导教师可通过短信或邮件进行线上审核。请选派教师在“访学访工中期考核管理”模块完成个人填报,指导教师和派出学校管理员进行审核,具体操作详见系统中的“操作手册”。

因上述填报及审核整个流程须在12月21日之前完成, 请访学教师务必在12月17日前完成个人填报,并及时联系指导教师和派出学校管理员进行审核,后由省级管理员最终审核、备案。特别注意逾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操作。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总结自查。选派教师应对照我省高校国内访学项目要求,结合选派单位和接收单位具体管理制度,围绕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认真总结个人在师德师风熏陶、业务素质提高、实践成果应用等方面开展的具体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并做好下阶段工作规划。中期考核要求内容真实全面,涉及单位及名称等须使用规范全称。

(二)强化过程管理。二级学院应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派出教师的过程监督和考核管理。要与接收单位建立良好的共管互动渠道,确保访学工作有效开展。对于中期考核未予通过的教师,将不予纳入结业考核以及高校访学相关项目的申报。

联系人:祝霞,电话: 85070152。

人事处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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