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做好教育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年05月27日 09:26 发布人:院办 阅读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教辅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根据省纪委机关、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教育领域腐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现就我校做好教育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根据省纪委机关、省教育厅关于教育系统腐败问题整治工作的部署,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群众路线、标本兼治、防微杜渐,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强监管,持续净化学校政治生态,推进“清廉浙科”建设,深化落实省委巡视整改,不断提升广大师生的满意度、获得感,在整治问题的同时推动构建长效机制,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权力运行方面的问题。主要整治招标采购、基建工程、招生录取等领域存在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贪污受贿等问题。

(二)科研经费违规使用方面的问题。主要整治科研经费制度规定执行不力,违规套取、虚列经费等频繁发生的问题。

(三)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的问题。

(四)违规兼职方面的问题。主要整治教职工个人在从事市场活动、项目合作、社会服务中存在的违规兼职问题。

(五)师德师风方面的问题。主要整治接受学生、家长、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礼金礼卡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措施

整治工作按步骤推进,于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主要工作。具体如下:

(一)深入宣传教育(5月前完成)。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教辅及直属单位要及时、全面开展教育动员,同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动员本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对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需要向组织主动说明有关情况或问题的,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或学校纪检监察室作出报告。具体宣传教育开展情况5月31日前报学校纪检监察室。

(二)组织重点整治(6月底前完成)。党委组织部、学生处、研究生院、科研处、招就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资产处、采购中心、校建处、继教学院、国教学院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照相应的重点整治项目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查,梳理问题、深入剖析,明确整改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并形成书面材料6月30日前报学校纪检监察室。7-8月,省纪委省监委、省教育厅将组织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以巡察促整治(10月底前)。将整治的重点问题结合巡视整改和校内巡察工作一体推进。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和校内巡察,将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和问题线索及时抄报学校纪检监察室。

(四)规范问题处置。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和师生反映的问题线索由学校纪检监察室归口集中管理、分类梳理,对涉纪涉法问题线索,专题研究讨论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置;对其他问题,由纪检监察室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有关重要事项按要求逐级上报相应部门;对信访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将认真核实处理。

(五)加强成果运用(11月底前)。

及时分析评估整治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修订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

四、工作具体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折不扣地开展整治工作。

(二)坚持宽严相济。整治期间干部和职工主动说明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按“第一种形态”等从宽处置;发现严重违纪违法或者恣意侵害师生和群众权益、严重败坏师德师风,以及自查中隐瞒不报被发现问题的,要严肃查处。

(三)做好台账管理。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教辅及直属单位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台账,按照清单化管理的要求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牵头领导和整改期限,妥善留存原始资料备查。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等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学校纪检监察室。11月20日之后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纪检监察室  徐娟(0571-85070103)

附件:

1.教育领域腐败问题整治有关人员主动说明问题情况汇总表

2.教育领域腐败问题整治问题线索台账

3.教育领域腐败问题整治情况汇总表

浙江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附件资料
      附表1、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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