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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关于2016-2018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2016年04月15日 00:00 发布人:信息学院 阅读次数:    

各专业(部、中心):

        现将学校《浙江科技学院关于2016-2018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转发与你们,请抓紧时间组织申报,申报不限项。具体要求见原通知。

        附件:学校项目库申请书

信息学院

2016-4-15

 


浙江科技学院关于2016-2018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项目库是对学校各级各类项目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项目和数据系统。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项目经费的申请,科学合理安排学校年度项目预算和财政专项经费预算申报,加快财政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率,提高经费使用效率,避免项目建设的盲目性,并能在财政要求申报的时间内,高质、高效上报,将学校有限资金切实用在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大学梦”实现的建设和发展上,学校决定建立“项目库”,今后财政项目经费投入原则上从项目库遴选产生。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库的主要项目类型

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重点高校建设专项(按教育厅对高校分类考核名列前茅的高校进行奖励和补助专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建设发展专项、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以及学校基本建设和其他专项等。本次申报以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建设和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为主,学校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科研平台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建设与培养、学校公共事务与平台、平安校园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项目,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学校实现“大学梦”相关指标建设要求和学校发展方向以及自身情况,向学校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二、学校项目库管理的原则 

项目库建成后,向财政申报项目预算和校内预算都应通过项目库进行遴选并应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逐年滚动、追踪问效、平台共享的原则。 

1.统一规划,是指学校项目库建设必须符合学校发展、建设和实现“大学梦”的规划,符合学校“十三五”规划或近三年建设计划以及年度学校党政工作要点等。

2.分类管理,是指对不同的项目应分类管理,按类别根据轻重缓急排序。

3.逐年滚动,能保持项目预算的完整性、继续性,能使各级管理人员始终保持对未来一定时期的项目资金需求作周详的考虑和全盘规划,每年对项目库作一定的调整和补充。

4.追踪问效,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完成结果及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评价,追踪问效,作为后续项目评审和立项申报的依据。

5.平台共享,是指学校应建立统一的共享平台,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互相了解项目库组成和建设项目,以免重复建设,可实现资源共享。

三、项目库建设的具体步骤

1.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中央支持地方、省财政、省教育厅提升办学水平和学校预算资金支持的方向;属于本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学校实现“大学梦”指标相关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有明确的目标和实施计划,项目预算科学合理,并经过充分论证。 

2.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要求

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和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组成,相关单位申报必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申报文本,并提交电子文档从2015年开始,省财政实施网上申报办法,必须按网上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步骤进行,不得随意填报,项目选中,到时还必须按省财政要求实时申报。学校预算专项可参照财政专项填报,操作时可适当简化。

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同时计财处也将挂在网上,供下载使用。

3.项目库入库要求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类型、项目属性,根据学校各项重大工作和“大学梦”实现的各类指标要求、评审小组意见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合理排序。

四、项目库建设的具体办法

1.项目类别

根据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目标,结合学校“十三五”规划和2016-2018年实现“大学梦”三年的具体要求,设置项目库的具体类别。如:学科平台类、教学类、科研类、学生类、队伍建设类、资源保障类等。

2.申报金额:单个项目申请金额原则上控制在100-300万元之间,重大项目建议采用模块化分步建设或由领导小组商定,报经学校同意。

3.项目成效:所有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具体负责人、建设期限、项目面向一级学科以及交叉学科与专业、面向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目标,以及作为项目成果的可考核的定量指标等。

4.申报时间和程序:2016年初次申报时间为4月8日至4月30日,申报2016至2018年度的项目。今后每年的4月份为项目申报和调整期。程序为:各二级学院向项目分类管理部门报送项目,职能部门初审后向学校计财处统一申报项目,未列入分类管理的项目可直接向学校计财处申报。汇总项目申请材料后,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报请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遴选、分级。遴选、分级后项目报经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确定后入选学校项目库。

5.项目报送:国家及省级财政、教育厅等要求学校申报项目时,结合经费额度情况,按照学校确定的项目库的项目和分级优选顺序,计财处将根据省财政的具体要求联系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适当修改,符合要求后上报。

 

联系人:余晓娟;电话:85070868

 

附件:学校项目库申请书.doc

                                                                                                                               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处

20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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