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教务处通知,初步定于14周和15周进行评教,现对所有课程进行评教前的确认核实,详见附件1,核对截至日期11月23日下班前。
教务处规定以下课程可以不参加评教:毕业设计(论文)、工程技术实习、第二课堂、课程设计、认知实习和开放性实验等实践环节(或相同内容课程)不参加学生评教;在14周及以后开始上课的课程不评教;单独开班重修课程、单独辅导重修课程、跟班重修但单独做的重修任务或辅修课程也不参加评教。
对确实有特殊情况不适合参加学生评教的课程,由教师本人于2017年11月23日前填写《不参加评教的课程申请表》(附件2)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理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上报教务处审批.
原则上要求每位老师都要有评教成绩,按照教务处规定留学生的课程不参加评教,确实需要评教成绩的老师请23日前联系梁晶晶,否则视为都不参加评教。
2017年11月23日后,教务处将不再接收修改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关闭相关课程的评教。若在规定时间内不做以上修改,评教后出现一系列影响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问题,教务处不再做任何处理。
附件1:点击打开链接
附件2:点击打开链接
教务办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