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内网
当前位置:
各位老师:
按照学校《浙江科技学院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办法》(浙科院科〔2015〕7号)文件规定,根据教师在科研系统中填报的2016年科研业绩情况,经统计和审核,现将2016年拟奖励标志性科研成果(见附件)进行第二轮公示,公示结果将作为2016年科研成果奖励发放依据。本轮公示期为2017年4月28日至5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书面反馈到科研处。联系电话:85070131
附件:2016年拟奖励标志性科研成果一览表
信息学院
2017年5月2日
上一篇: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2017年上半年结题的通知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