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施项目库制度以来,经过一年运行,对申报财政专项起着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和适应财政项目资金申报和使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经费的申请,科学合理安排年度预算项目,高质高效申报财政专项,提高财政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率和使用效益,避免项目建设的盲目性,将有限资金切实用在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大学梦”的建设和发展上,学校决定开展“提升办学水平类”为主的第二批项目库建设工作。
具体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库的主要项目类型
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重点高校建设专项(按教育厅对高校分类考核名列前茅的高校进行奖励和补助专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建设发展专项、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以及学校基本建设和其他专项等。本次申报以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建设和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为主,包括与教学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科研平台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建设与培养、学校公共事务与平台、平安校园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对应的各类项目,由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学校实现“大学梦”相关指标建设要求和学校发展方向以及自身情况,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二、学校项目库管理的原则
项目库建成后,向财政申报项目预算和校内预算都应通过项目库进行遴选并应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逐年滚动、追踪问效、平台共享的原则。
1.统一规划。学校项目库建设必须符合学校发展、建设和实现“大学梦”的规划,符合学校“十三五”规划或近三年建设计划以及年度学校党政工作要点等。
2.分类管理。对不同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按类别根据轻重缓急排序。
3.逐年滚动。能保持项目预算的完整性、连续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始终保持对未来一定时期的项目资金需求作周详的考虑和全盘规划,每年对项目库作一定的调整和补充,对已入库项目进行进一步完善后,重新安排。
4.追踪问效。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完成结果及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评价,追踪问效,作为后续项目评审和立项申报的依据。
5.平台共享。学校建立统一的共享平台,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互相了解项目库组成和建设项目,实现资源共享,以免重复建设。
三、项目库建设的具体要求
1.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中央支持地方、省财政、省教育厅提升办学水平和学校预算资金支持的方向;属于本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学校实现“大学梦”相关指标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有明确的目标和实施计划,项目预算科学合理,并经过充分论证。
2.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要求
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和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组成,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申报文本,并提交电子文档。从2015年开始,省财政实施网上申报办法,必须按网上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步骤进行,不得随意填报。如项目中选,还必须按省财政要求实时申报。学校预算专项可参照财政专项填报,操作时可适当简化。
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同时计财处也将挂在网上,供下载使用。
3.项目库入库要求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类型、项目属性,根据学校各项重大工作和实现“大学梦”的各类指标要求、评审小组意见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合理排序。
四、项目库建设的具体办法
1.项目类别
根据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目标,结合学校“十三五”规划和2017-2019年具体工作要求,设置项目库的具体类别。如:学科科研类、教学类、人才队伍类、学生类、公共服务与资源保障类、其他类等。
2.申报金额:单个项目申请金额原则上控制在100-300万元之间,重大项目建议采用模块化分步建设或由领导小组商定,报经学校同意。
3.项目成效:所有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具体负责人、建设期限,项目面向一流学科、重点学科以及交叉学科与专业,项目成果的可考核的定量指标必须明确。
4.申报时间和程序:2017年申报时间为3月16日至4月15日,申报2017至2019年度的项目。程序为:各二级学院向项目分类业务管理部门报送项目,业务部门初审后向学校计财处统一申报项目,未列入分类管理的项目可直接向学校计财处申报。汇总项目申请材料后,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报请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遴选、分级。遴选、分级后的项目报经院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入选学校项目库。
5.项目报送:国家及省级财政、教育厅等要求学校申报项目时,结合经费额度情况,按照学校确定的项目库的项目和分级优选顺序。计财处将根据省财政的具体要求联系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适当修改,符合要求后上报。
6.限制要求:2016年财政专项执行率差,被收回经费的学院,一年内不安排资金。
联系人:余晓娟(电话:85070868)
附件一:项目库申报表
附件二:项目申请书
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处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