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请在9月26日之前,填写验收评定表,并根据“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群)结题验收评价指标体系”写出自评报告,并准备好涉及自评报告内容的佐证材料,交给孙奕鸣(18268117711)。
附件:
1、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群)验收评定表
2、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群)结题验收评价指标体系
3、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群)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
转发教务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为推进我校课程(群)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群)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学校立项,已完成建设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群)。
二、结题验收标准
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群)结题验收评价指标体系
三、结题验收程序
(一)各学院(部、中心)自行组织对本部门的校重点建设课程(群)进行结题验收工作。
1.校重点建设课程(群)负责人填写《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群)验收评定表》,根据“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群)结题验收评价指标体系”写出自评报告,并准备好涉及自评报告内容的佐证材料,报所在学院(部、中心)。
2、各学院(部、中心)组织专家,根据“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群)结题验收评价指标体系”, 采取现场答辩、专家评议等形式,对校重点建设课程(群)进行评审。评分在85分及以上,验收合格。
3、各学院(部、中心)将结题验收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二)各学院(部、中心)应在9月30日前做好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群)结题验收工作,并将以下材料纸质稿1份交教务处210办公室,电子稿发至:zht1253@163.com。
1、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群)验收评定表
2、课程(群)建设自评报告
3、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群)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
四、结题验收结果公布
教务处对学院(部、中心)提交的结题验收结果予以正式确认后,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