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请大家务必在系统关闭前完成报废、报损和报失操作。资产报废年限及操作流程参照学校通知的附件1和2。
联系人:俞全英
信息学院
2016-5-23
学校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过全校教职工的共同努力,截止5月20日,全校资产清查工作已核查固定资产3.3万余件,完成核查进度63.4%,在短短10天时间内,各二级单位完成了大量的资产清查工作。为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根据原工作安排,现就第二阶段的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资产处置申报
1.处置类别:根据第一阶段自查情况,由个人对其名下固定资产提出处置建议申报,包括 “报废”、“报损”、“报失”、“闲置资产调剂”等。
报废:固定资产(实物必须存在)使用期满,确已丧失使用效能的,按报废处置。资产的报废申报需严格按要求执行,报废年限不到或还能继续使用的一律不得申请报废(常用固定资产年限表可参考附件)。
报损: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的(实物不存在),按报损处置;
报失:发生失窃或丢失事故的,按报失处置(需有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提供相关失窃证明),没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报损处置。
闲置资产调剂:因本人不再使用,但资产本身还能继续使用。认定为闲置的资产,可进入“闲置资产调剂平台”供全校教职工申请调剂使用。积极鼓励教职工将闲置的资产拿出来调剂给有需要的教职工使用。
2.操作说明:在“数字资产服务大厅”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数字资产服务大厅”主页上“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第二阶段工作网上操作流程”说明。
3.完成时间:5月21日-5月31日,5月31日下午4点关闭报废、报损和报失操作功能。
4.注意事项:
⑴申请处置的固定资产的所属单位、保管人以及保管人所在单位信息必须一致,才能进行处置申报。
⑵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报失申报,必须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报废(专家鉴定表);报损(赔偿处理单);报失(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提供相关失窃证明)。
二.延长资产确认和调拨工作时间
在第一阶段的资产自查确认和调拨工作中,考虑到部分学院或个人名下的固定资产数量较多,确认时间又相对紧张,故资产清查第一阶段核查确认和调拨功能将继续开放,与第二阶段的资产处置申报工作可同步进行。
三.完成资产自查,生成清查报表
1.生成报表:根据单位自查结果情况,分别生成“同部门调拨汇总表”、“跨部门调拨汇总表”、“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无盈亏表)”、“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盘亏表)”、“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盘盈表)”、“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汇总表”和“资产清查自查报告(存在问题及建议)”。
2.操作说明:在“数字资产服务大厅”操作,除“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盘盈表)”和“资产清查自查报告(存在问题及建议)”需要单独自行填写外,其余均由系统自动生成。纸质表格报资产处行政楼118房间。
3.完成时间:6月5日前。
4.注意事项:纸质报表必须要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附件:1.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2.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第二阶段工作网上操作流程
联系人:周静,85070187;单兴苗,85070890;
电子邮箱: zcqc2014@zust.edu.cn。
资产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