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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6年05月10日 00:00 发布人:信息学院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请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登录系统(zc.zust.edu.cn),按时做好清查工作,具体操作参照“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网上操作流程.docx”。

信息学院

2016-5-10

 


关于开展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浙科院办发〔2016〕2号)要求,在2015年固定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利用“数字资产服务大厅”工作平台,对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产确认和调拨

1.工作任务:全校教职工对个人名下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确认,并填写保存地点;对仍在个人名下,但使用人已经发生变更的资产,按“同部门调拨”和“跨部门调拨”进行调拨。

   2.操作说明:在“数字资产服务大厅”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数字资产服务大厅”主页上“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网上操作流程”说明。

3.涉及人员:全校所有有固定资产的教职工。

4.完成时间:5月9日-5月20日。学校将于5月15日、5月20日分两次公布二级单位每位教职工资产核查确认工作进展情况,希望各单位能及时组织教职工开展核查工作。

5.注意事项:截止5月20日未确认的固定资产,系统将自行对其进行统一确认为原保管人。

二.资产处置申报

1.工作任务:根据个人名下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处置申报,包括“闲置资产调剂”、“报废”、“报损”、“报失”等。

2.操作说明:在“数字资产服务大厅”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数字资产服务大厅”主页上“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网上操作流程”说明。

3.涉及人员:需要对个人名下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的教职工。

4.完成时间:5月21日-5月31日。

5.注意事项:该项工作必须在对个人名下固定资产完成确认的情况下进行;固定资产的所属单位、保管人以及保管人所在单位信息必须一致,才能进行处置申报。

三.完成资产自查,生成清查报表

1.工作任务:根据单位自查结果情况,分别生成“同部门调拨汇总表”、“跨部门调拨汇总表”、“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无盈亏表)”、“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盘亏表)”、“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盘盈表)”、“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汇总表”和“资产清查自查报告(存在问题及建议)”。

2.操作说明:在“数字资产服务大厅”操作,除“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盘盈表)”和“资产清查自查报告(存在问题及建议)”需要单独自行填写外,其余均由系统自动生成。纸质表格报资产处行政楼118房间。

3.涉及人员: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员。

4.完成时间:6月5日前。

5.注意事项:纸质报表必须要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附件: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网上操作流程.docx

联系人:周静,85070187;单兴苗,85070890;

电子邮箱: zcqc2014@zust.edu.cn

 

资产处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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