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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为2015年获得的《浙江科技学院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规定的如下标志性科研业绩:
1.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研究报告;
3.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4.授权的发明专利及标准。
请教师认真核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附支撑材料于5月9日前反馈到科研秘书。
附件1:2015年校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汇总表(信息学院)
附件2:2015年校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审核认定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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