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科技学院
2015年12月11日
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浙科院党发〔2014〕24号)、《浙江科技学院深化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政发〔2015〕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岗位聘任制度,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完成学校“大学梦”战略目标任务,按照国聘与校聘同步进行的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综合改革的整体思路,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以学校战略目标为导向,以提升师资队伍整体能力水平为核心,通过岗位聘任工作,加快推进“大学梦”目标任务的落实,逐步推进“择优上岗、能上能下”全员聘用机制,不断完善“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分配激励机制,实行将教师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直接挂钩,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努力构建和完善有利于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优秀人才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为实现 “大学梦”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二级管理。根据“宏观调控、微观放权”校院二级管理精神,突出二级单位的用人主体地位,完善二级单位自主聘任机制,充分落实二级单位岗位聘任与收入分配自主权。
(二)突出目标导向。围绕 “大学梦”战略目标任务,任务与岗位结合,体现岗位责、权、利的有效统一;向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倾斜,向承担标志性任务的青年骨干教师倾斜,不断完善优秀人才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
(三)深化分类聘用。国聘侧重资历,兼顾业绩。校聘以业绩为主,不受职称、资历限制。尊重教师的发展需求,根据教师承担的主要任务不同,分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教学特聘岗)、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及专职科研岗,辅导员系列单列。
(四)完善业绩考核。实行两级考核,学校考核学院和部门,学院和部门考核基层组织和个人;淡化年度业绩考核,注重聘期考核;建立岗聘预警制度,对聘期内年度业绩目标未完成的人员发出预警。
(五)完善分配机制。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优劳优酬,重人才、重实绩、重贡献;倡导长期积累,鼓励教师潜心教学与研究;注重内涵发展,鼓励教师产出标志性与原创性成果。
三、实施范围
本轮岗位聘任实施对象范围为我校具有事业编制的在职在岗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
四、组织机构
校级聘任机构:成立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委员会及辅导员岗位聘任委员会等四个委员会,同时成立学校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岗聘办”),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级单位聘任机构:进一步完善二级学院(部、中心,以下称二级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机关及直属单位、安吉校区、图书馆(档案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后勤服务部)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以及相应的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
上述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另行公布。
五、岗位设置
岗位类别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三类岗位中专业技术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75%左右;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18%左右;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7%。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分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科研为主岗、社会服务与推广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职科研、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主要包括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二级学院的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图书馆(档案馆)、工程训练中心、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后勤服务部)等单位(部门)中从事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岗位。
(一)国聘岗位
专业技术岗分13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控制比例为12:30:50:8。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三至十级职员。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学校根据二级学院未来三年所承担的任务、生师比、学科专业发展、重点科研平台建设、人员现状、人才引进等情况核定二级学院的本轮专业技术岗位总数及各级岗位数,辅导员岗位按相关规定配置。
(二)校聘岗位
二级学院的校聘岗位实行9级制,其中B1-B3级为校设岗,B4-B9级为院设岗,学校分别核定并下达二级学院的校设岗和院设岗的岗位数。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和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含社会服务)、学科建设、平台建设、国际合作、承担的标志性目标任务等情况,设置校设岗与院设岗,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学术管理岗。B1- B3级原则上控制在全校专业技术岗总数的8%左右,B1级、B2级、B3级岗位数的结构比例原则上按2:4:4控制。B1-B3级岗主要根据二级学院承担的“大学梦”关键性任务,并结合二级学院国家及省部级学科建设平台、国家及省部级教学建设平台、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等情况核定。对承担量大面广公共基础课的二级学院给予适当倾斜。
二级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设置院设岗,并按一定的岗级梯度合理确定岗位等级设置方案。按照教师承担任务不同,设置教师岗位不同类型岗位(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数量和比例,根据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需要,可在省级及以上科研机构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上设置专职科研岗。
学校探索团队聘岗,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完成大学梦关键性任务等需要,围绕团队工作目标实施团队聘岗,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绩效补助。
机关及直属单位设置主管岗。学校本着精简高效和优质服务的原则,按各部门的工作需要核定岗位数和主管岗位数。机关及直属单位根据单位(部门)实际工作的需要,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范围内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报岗聘办审核。机关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机关等部门的主管岗聘任工作,各单位(部门)自主聘任其他岗位。
六、聘用条件与岗位职责
教师应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风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业务素质精良,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的奉献精神,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业绩突出。
管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岗位所需的能力条件,热心学校管理服务工作,爱岗敬业,公正廉洁,服务意识强;依法办事,能够切实履行所聘任岗位的职责任务。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工勤技能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和技能,能主动热情服务学校事业发展。
(一)国聘
学校根据资历、贡献等因素制定上岗基本条件和岗位职责指导意见。二级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根据岗位工作职责需要和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业绩贡献和学术水平,制定岗位的上岗具体条件(不得低于学校的基本条件),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辅导员岗位聘用条件与岗位职责由党委学工部牵头制定。
(二)校聘
学校对校设岗的上岗条件、目标任务和聘期考核提出要求,校设岗重点承担“大学梦”所需要的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奖、项目及论文等标志性任务。
二级学院根据学院聘期目标任务以及上一轮聘期的完成情况,结合学院自身发展规划和教师的不同特点及类型,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内自主设置院设岗和具体上岗条件,明确教学科研、育人、社会服务等目标任务和考核要求,报学校备案。
七、岗位聘任
(一)国聘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三级、职员五级六级、工勤技能二级由学校相应的岗位聘任委员会评定。现任处级及以上领导岗位的管理三级、四级、五级及六级等岗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认。其他国聘岗位由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机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开展自主聘任,报校岗聘办备案。专职辅导员聘任在学校辅导员岗位聘任委员会指导下,由党委学工部会同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聘任。
(二)校聘
校设岗由二级学院在学校下达的岗位指标内进行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进行审定。其他岗位由二级单位岗位机构自主组织聘任。对上一聘期业绩考核未完成的,本轮聘任原则上应降级聘任。
团队聘岗中首先应明确成员的专业技术岗类型,再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建设目标确定成员岗位等级和工作任务。
(三)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各二级单位公布各类、各级岗位名称、职责、聘用条件和数量。
2.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向设岗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应聘申请表,并提供有关业绩和成果的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各单位(部门)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聘用条件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及校聘B1-B3申报人员的材料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机关部门由部门负责人集体审核本部门人员的应聘申请,提出岗位和等级的建议,并报机关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4.二级单位评审。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机构依据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条件,组织评审,排序确定推荐人选或拟聘人选,在所在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岗聘办。
5.学校评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对专业技术岗三级推荐人选进行评定,对校设岗B1-B3进行评定。学校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对职员晋升管理岗位五级、六级人员进行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他管理岗三至六级人员进行确认。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委员会对二级工勤技能岗位进行评定。学校辅导员岗位聘任委员会对辅导员其他国聘岗位进行评定
6.拟聘结果公示。对学校评审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规定程序进行投诉或申诉。
7.聘用结果报批。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国聘结果报教育厅审核,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8.签订聘用合同。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八、聘期和业绩考核
本次聘期为3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学校重点加强对二级单位(部门)的年度业绩考核的管理。二级单位(部门)要紧紧围绕学校“大学梦”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地将各项指标落实到教职工个人的岗位职责中,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的管理。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可实行免考核或适当延长聘期制度。
教职工聘期业绩考核结果分优秀、完成和未完成三类。各二级学院每年对教职工的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校设岗的年度业绩完成情况报送岗聘领导小组,对年度业绩任务未完成的人员发出预警。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且个人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学校将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处理。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原则上应降级聘任、转岗或解除聘用合同。
九、绩效工资分配
学校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二级学院绩效工资划拨办法(试行)》(浙科院政发〔2015〕7号)等办法核拨二级学院绩效工资总量,二级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重实绩、重贡献”的原则,根据各岗位承担的任务和贡献,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分配办法,分配办法须经二级教代会通过,并报学校备案。
十、其他有关规定
(一)为深化落实校院二级管理,本轮聘期内学校将严格控制机关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管理岗位,适度增加二级学院管理岗位数量,并整合优化二级学院管理岗位设置。
(二)应聘者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主观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不予聘任。上一聘期内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国聘岗级不得高于本档最低级别。上一聘期内发生一级教学事故的人员,本轮岗位聘任校聘岗级降一级(含)以上。
(三)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将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岗位上。确因工作需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干部可兼聘国聘专业技术岗,学校严格控制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兼聘校聘专业技术岗。兼聘者按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要求进行双重考核。
(四)在择优聘任中,同等条件下具有“双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以优先考虑。
(五)2015年起引进的已签订人事聘用协议的教师,不参加本轮校聘岗位聘任,待首个考核期满后,按照相关文件组织考核,并重新确定校聘岗级。在现部门工作未满一个聘期(3年)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应聘其他部门的岗位。重岗重职人员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进行交流轮岗。
(六)延聘、待聘、缓聘、拒聘、离岗退养、解聘和辞聘人员按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因年龄原因不满一个聘期的人员,国聘条件在上级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适当放宽,校聘可自愿参加高岗级竞聘或保持原相应岗级,考核要求可以考虑适当放宽。
(八)为维护岗位聘任工作的公正性和教职工的权益,学校、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负责对聘任过程进行监督,调解聘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并就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九)二级学院根据本意见精神,在广泛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基础上,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任务的实际需要,制订岗位聘任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备案。
(十)本办法适用于本轮岗位聘任,经学校七届一次教代会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学校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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