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通知如下: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及相关教学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启动2015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根据《浙江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精神及《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浙科院教[2014]33号)(附件1),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本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组织和要求
1.各部门要坚持教学工作数量与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课堂教学改革,以课堂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为评价重点的原则;坚持分层分类的考核原则。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促进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所有教师都能得到客观、公正、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