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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65号)的要求,请有关二级学院通知到相关教师,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推荐项目必须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请各学院于2015年7月1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填报,并于8月8日前提交学校科研处。
联系人:科研处 吴刚,电话:85070131,18329161001。
教育厅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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