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0号)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贯彻落实。
一、登记备案范围。
按照《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所列登记备案人员范围,具体到我校为在职在岗副处及以上干部,离退休厅级干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机要室、档案室工作人员。
请各学院、各部门认真组织,联系本单位上述人员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见附件1)。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也在本次登记备案之列。
《查询表》中所列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户口所在地、因私出国(境)证件号(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等信息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有误。此前曾办理过因私出国(境)证件、证件已到期的,也要如实登记说明。组织部负责填报校领导信息表,离退休办公室负责填报离退休厅级干部信息表。证件已经交人事处保管的人员不需填写“因私出国(境)证件号”这栏,已交名单具体见附件2.
此表务必于2015年5月22日上午10:00前,签字盖章后送交人事处,并将电子稿发送至hrszb@zust.edu. cn.
二、集中保管证件。
因私出国(境)证照按要求由组织部、人事处集中管理,目前仍有部分人员未将证照交组织部、人事处保管。各学院(部门),要落实到人(个人要仔细清查到位)及时摸清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的出国(境)证照办证持证底数,督促登记备案人员将所持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在5月22日前交人事处,做到应交必交。组织部负责校领导的证件收交,离退休办公室负责离退休厅级干部的证件收交,同期交组织部。
三、全面清理核查。
公安部门将根据个人填报信息,于5月31日前逐一核查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有效证件信息和2013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出国(境)记录等,并予以通报。
此项工作时间紧、责任重大,请各二级单位积极配合学校组织、人事处部门保质保量完成上述工作,根据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认真填报信息,自觉将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保管。组织、人事部门将根据查询结果,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徐丹凤 联系方式:85070108。
联系人:祝霞 联系方式:85070152
附件:1、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xls
2、
已交证件名单.doc
组织部 、人事处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