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政府文件要求和审计建议,学校决定清理执行期过长的2010年及以前校内项目经费。为规范项目清理收回工作,加强经费管理,盘活存量资金,确保有效利用资金,经相关职能部门多次沟通,并于3月20 日会议研究,就相关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已推出一系列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的文件,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宏观政策,积极推进学校各类经费的规范使用,及时清理收回结余资金,依法依规做好回收的解释工作。
2、本次经费清理按过渡方案执行。从2015年起,严格执行学校自主理财相关规定,校内资金安排的专项或配套资金,项目执行期结束当年可继续使用,次年未用完(即超过一年),一律收回。同时继续清理收回执行期过长的以前年度经费,规范经费使用。
3、学校各二级学院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项目库,加强预算申报监督管理,提高执行效率,避免资金浪费。
4、针对去年开始的校内项目清理工作,会议明确如下:
(1)对此前未按时提出申请返还经费的项目,一律不再返还经费。
(2)已提出申请返还经费的项目,按不超过收回资金的40%返回给原项目负责人,返还经费的使用由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把关。
(3)申请返还经费人员要重新申报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必须在3月30日前向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用款计划申请表》(参见附表1),由归口部门审核后汇总(参见附表2),在3月31日前提交计财处重新立卡。用款计划要对照会计科目填列,一经提交严格执行,不得变更。
(4)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在4月30日前向资产处提交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相关规定经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5)返还经费使用期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所有报销和经费支付在9月30日前必须完成。不能严格按照用款计划执行和未按期完成财务结报支付的经费,到期一律收回。
(6)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未冲销的借款和未结报支付的政府采购等,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解决,用个人其他项目经费冲销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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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处、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资产处、计财处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