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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项目(配套)经费使用期限申请延长相关事项的通知(转)
2015年01月31日 00:00 发布人:信息学院 阅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2015年1月22日校内专项或配套资金使用协调会议精神,现将教学相关专项、配套资金的使用及延期使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1年及以后项目(附表中1~16),计财处已做项目顺延,结余经费2015年当年度可继续使用。

2.2010年及以前的项目(附表中17~33),无特殊理由,一律收回,计财处目前已批量操作执行。对于项目未到期确需要延期的,需本人申请并附协议、合同、采购确认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部门汇总、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章后,在3月5日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后报分管校长批准,计财处做财务延期处理。

 

 

教务处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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