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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5年01月14日 00:00 发布人:信息学院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有关规定,校工会决定开展2013-2014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职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与《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风范上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在教学、科研或管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职工群众中公认度高。

3.家庭和谐。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邻里和睦,家庭和美,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崇尚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评选活动以分工会(机关一、二分工会合并推荐)为单位进行,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民主推荐、党总支(直属支部)同意后上报校工会。教学单位重点推荐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

根据校工会安排,信息学院将推荐二个名额, 本周五全院科研工作会议时,  请大家推荐人选。

 

2.校工会组织召开校工会委员、女工委委员、分工会主席联席会议审核校级先进个人,并推荐出省级先进个人2名,报校评优领导小组审定,经党委批准后,推荐到省教育工会评审。

3.各单位要掌握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群众公认为原则,保证被表彰的典型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

4.注重推荐评选过程。要把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先进典型的过程,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好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先进的教职工评选出来,使推荐评选成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敬业奉献精神、创业创新热情的过程。

5.以分工会为单位推荐报送《浙江科技学院“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二份,于2015年1月16日前报校工会,同时发电子稿及个人生活照一张至校工会邮箱(zustgh@163.com)。

6.学校将于2015年“三八”节期间对2013-2014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有关注意事项

1.《浙江科技学院“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内所有内容(包括基本概况)均应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用第三人称),分工会、党组织签署意见并盖章。获奖情况和主要事迹,应经人事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2.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拟推荐的省级先进不少于1500字,须用计算机打印在表格内。

 

附件:

1.2013-2014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浙江科技学院“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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