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2014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精神及《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浙科院教[2014]33号),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特制定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2014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一、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
组长:岑岗
副组长:叶绿、杨春亭
组员:程志刚、姜国泉、王中鹏、马伟锋、莫云峰、陈红叶、金国英、柳杨、翁剑枫、葛丁飞、雷运发
二、教学工作业绩计算细则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依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浙科院教[2014]33号)和《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测评,不调整。指标体系中有关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项目的计算及其对应分值的折算细则补充如下:
1、 教学工作量的分值:按照学院要求的教师基本工作量320当量´90%=288当量来进行换算,即,教学工作量的分值 =(教师实际教学工作当量/288)*50的折算,上限为50分值。教学工作当量的计算按学校《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的通知》(浙科院教〔2013〕28号)制定的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不调整、修改已有文件。
2、 教学效果评价的具体评价办法参照《浙江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浙科院教〔2014〕37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折算的分值按照学校制定的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值按照百分比折算,上限为35分值。
3、 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分值:按照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分值= (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分值/100)*5 实际的当量折算,上限为5分值。
4、 教学研究论文、论著和教材及教学成果、教材获奖的分值:按照教学研究论文、论著和教材及教学成果、教材获奖的分值= (教学研究论文、论著和教材及教学成果、教材获奖的分值/100)*5实际的当量折算,上限为5分值。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4年12月